还租房给“二房东”吗?科莱律师为委托人索要租金、违约金!
2024-01-16
事情经过:
2022年3月,原告王某将自有的公寓出租给被告西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为17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个月最后一天支付租金。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但合同履行后被告仅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后拒不支付应付的租金,后原告委托科莱律师代理该案件。
审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两个月的房屋租金3400元;
二、被告西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六个月的物业费用994.2元;
三、被告西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10200元;
案件受理费292.36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93.68元,本院退付原告101.32元。
科莱律师点评:
近年来房屋租赁托管公司兴起,但“暴雷”愈加严重。建议出租人谨慎出租,如有违约的,守约方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