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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莱案例:郭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2023-06-20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郭某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称其于2021年5月7日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随后被派往XXX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厂进行工作,岗位是普通工人。被申请人某人力资源公司未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确认2021年5月7日起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所律师接受被申请人某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发现申请人从未入职被申请人处,庭审中主张被申请人从未招用过申请人郭某,也未安排其至XXX公司,同时不对申请人进行管理,也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应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申请人主张其借用王某某身份信息入职被申请人处,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


仲裁庭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主张,认定申请人郭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诉请,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本所律师通过积极沟通,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的主张,庭审中申请人郭某提出借用他人名义入职被申请人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据此仲裁庭支持了被申请人的主张,驳回了郭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建议:

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遇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在和律师沟通案情时应真实、全面、具体,便于律师拟定诉讼策略。